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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第八章第二节

发表时间:2017/12/22 11:10: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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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掌握]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对象:

因战、因公致残---一至十级享受抚恤

因病致残---一至六级享受抚恤

2、残疾性质的认定:

(1)因战致残

(2)因公致残

(3)因病致残

3、等级认定:

(1)认定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标准确定:民政、劳动保障、

卫生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

(3)具体认定略。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1、抚恤金标准:

(1)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

(2)由民政部、财政部规定。

(3)特殊困难可增发。

2、其他抚恤待遇:

(1)残疾军人死亡:

1)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按因公牺牲对待

2)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按病故对待

3)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增发12月残疾抚恤金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供养方式:集中供养、分散安置(护理费)

(3)配制辅助器械。

负责部门:军队军级以上单位、省级民政部门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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