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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社会工作师初级综合考点: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发表时间:2012/5/24 9:18: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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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社会工作师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社会工作师考试试题,希望对您参加考试有所帮助!

 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劳动法》和2007年通过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劳动就业的规定:劳动用工的基本要求,无歧视原则。

2、劳动合同的规定。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一是签订的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定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这个原则。劳动合同有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约定条款:一是试用期条款;二是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解除合同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采取法定形式,后者有五种情形:即时辞职,预告辞职,即时辞退,预告辞退,经济性裁员。

3、工作时限限制:

(1)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产假。

(3)延长工作时间的有时限和报酬上的规定。

4、工资保障的规定。

(1)最低工资保障。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发放的保障: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二)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1、领取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条件,符合以下3条: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7条之一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所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三)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况:

(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

(2)在抢险救灾等为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3)因战因公负伤的革命伤残军人,到单位旧伤复发。

不得认定为工伤:受伤者自身有过错的三种情形,违法犯罪、酗酒、自残或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6个方面的待遇。

(2)因工伤残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

(四)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

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劳动争议的范围。

2、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代表任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主任。人民法院。

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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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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