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儿童社会工作
第一节 儿童社会工作概述
一、儿童的概念与界定:
1、儿童概念的表述: P50~P51
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在我国的实际工作中,多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 0~14岁 。这种界定要基于下述考虑: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第
二,各地妇女联合会工作对象中的儿童以及中国少年儿童先锋队的工作对象,两类儿童年龄规定的上限为14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为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作对象,即一般意义讲的青少年。
2、生理年龄: P51
无论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18岁,还是我国所使用的14岁标准,这些对儿童界定的方法,均是以其生理上生命存续的时间为依据来辨识儿童的身份。
3、儿童的特点: (重点) P52
(1) 生理特点:儿童的身体牌迅猛的成长过程中,例如:婴儿在出生的第一年,身高会增加约50%,体重增加约200%。
(2) 心理特点:发展性、依恋性、可塑性。
(3) 行为特点:探索性、模仿性。
二、儿童的需要: P53~P54
生存的需要(主需要)、爱的需要、学习的需要、游戏的需要(次需要)、社会化的需要、被保护的需要。
三、儿童的成长与面临的问题: P54
1、婴儿期(0~1岁):
(1) 特征:新生儿离开母体建立个体生活,但对外界适应能力很差。
(2) 任务:完成初期的快速生长发育目标,开始认识身边的亲人和感知环境。
(3) 面临问题:如何避免疾病以及保障生命安全等,主要是生理层面的。
2、幼儿期(1~5岁):
(1) 特征:神经系统快速发育,运用功能大大增强,能够无障碍地语言交流,并简单地运用文字。
(2) 任务:情感培养、心理培育和智力发展与身体成长并列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
(3) 问题:除了生理发育方面的问题外,婴儿期的儿童会分享焦虑,而处于儿童早期的儿童会出现恐惧;害怕环境中出现陌生物体或新事物或新面孔;害怕黑暗;害怕睡觉。外界环境影响的作用逐渐显现,一些个体开始表现出行为以及心理偏差。例如,过度依赖、说谎、攻击性行为等。
3、学龄期(6~14岁):
(1) 特征:生理机能进一步发育,心理、智力、学习能力不断增加。
(2) 任务:开始学习今后进入社会所需的各方面知识和技能,形成初步的价值观念,同时保持身心的正常发展。
(3) 问题:可能会出现学习性问题,如厌学、焦虑等。幼儿期的行为问题,在学龄期表现得更加明显甚至会出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等。
四、儿童社会工作特点: P55
1、儿童社会工作的开展,立足于社会的经济、文化、法律等客观背景。
2、儿童社会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特定的对象需要和特点基础之上。
3、儿童社会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
4、儿童社会工作的是一种助人及自助的服务活动。
五、中国儿童社会工作的法律基础: P56
1、《宪法》
2、《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我国于1992年经全国人大会议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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