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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法规考点:养老保险

发表时间:2011/12/28 9:13: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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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养老保险

 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的精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规定,该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2005年此规定修改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新要求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加快提高统筹层次

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客观要求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发展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经营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创新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

(1)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2)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这两个显着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原来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4.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个人缴费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养老金待遇与调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相关制度衔接

(1)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对已参加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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