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社会工作督导——间接的社会工作方法
第一节 社会工作督导的含义和对象
督导:督——监督;导——指导。督导是机构相关人员督促、引导一线工作人员正确有效实施服务的过程。
一、督导的意义
·促进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专业权威和行政权威双重身份)
·提高服务质量
·促进服务人员成长(通过发挥指导的作用实现)
·促进专业发展(通过指导和训练实现个人专业的成长)
二、社会工作督导的含义和对象
(一)含义(见教材264 页):
-- 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本质)
-- 由机构资深工作者(主体)
-- 新进员工、一线初级员工、实习生、志愿者(对象)
-- 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方式)
-- 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内容)
-- 增进专业技巧、促进员工成长、确保服务质量(目的)
(二)社会工作督导对象与督导者
1. 督导对象——
--新进机构的工作者;
--服务年限短、经验不足的初级社会工作者;
--服务机构实习的学生;
--机构的非正式人员,主要是志愿者。
2. 督导类型——
-- 师徒式督导:师徒式,强调学习过程,焦点在一般议题,被督导者承担更多的学习责任。
-- 训练式督导:教练与队员式,强调学习过程,焦点在一般议题,督导者承担更多责任。
-- 管理式督导:上下属式,督导者为上级或主管,强调服务的完成及质量。焦点在特殊问题,督导者承担更多责任。
-- 咨询式督导:咨询顾问式,双方没有直接的关系与责任,强调服务的完成及质量。焦点在特殊问题,被督导者承担更多责任。
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会随着双方的互动形态的改变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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