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指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税法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兼营销售行为----指在不同的销售业务中分别涉及货物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企业兼营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并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则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计征增值税。
6.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日缴纳或按月预缴。预缴当月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3](教材P300) H公司按照规定可以按月缴纳增值税。根据前述有关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1)8月份应交增值税计算如下:
进项税额=34 070(元)
进项税额转出=8 500+3 400=11 900(元)
出口退税=0(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元)
销项税额=85 000+8 500+17 000+1 734=112 234(元)
应交增值税=ll2 234-(34 070-11 900)
=112 234-22 170=90 064(元)
(2)8月份补缴7月末未交增值税2 000元,并预缴8月份增值税80 000元,合计82 00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000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2 000
7.结转未交或多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末,企业应将当月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转入“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而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反映。
应该注意的是,交纳增值税应区分不同情况,作不同的账务处理。交纳本期应交的增值税时,按实际交纳的数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交纳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5—4](教材P301)
沿用“例5—3”资料,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90 064-80 000=10 064(元)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06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064
月末未交增值税为:
月初未交增值税2 000一当月补交增值税2 000+当月未交增值税10 064=月末未交增值税10 064(元)
【例题2·单选题】
企业当月交纳前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应借记的科目是:
A.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B.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C.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D.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月末,企业应将当月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转入“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科目。交纳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
1.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只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税额计算
(1)购进货物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应交增值税: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如果取得含税收入100元,所作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6%))9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0/(1+6%)*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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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