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外销员考试外贸综合业务的复习资料,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外销员考试的相关重点!!
三、还价
还价(counter offer)是指受价人收到发价之后,对发价表示接受,但对发价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向发价人提出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在交易洽商中,还价是对原发价的拒绝,是一项新的发价,原发价即行失效;还价是有约束力的新的一项发价。
在进出口业务中,买卖双方不仅就价格进行还价、再还价的多次洽商,而且也可就装运期、支付方式等其他交易条件进行洽商。所以掌握和使用好还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在还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识别还价的形式,有的明确使用“还价”字样,有的则不使用。
2.接到还价后,要与原发价进行核对,找出还价中提出的新内容,然后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和我们的销售意图,认真予以对待。
3.还价是对发价的拒绝,原发价人可以就此停止洽商。如果原发价人继续与受盘人进行还价或再还价,一旦达成协议,在履约中发生争议,所有交易洽商全过程的函电或谈判记录即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4.在表示还价时,一般只针对原发价提出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部分,已同意的内容在还价中可以省略。
四、接受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之内无条件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并愿意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接受可以由卖方表示,也可以由买方表示。
五、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to sign a 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经过交易洽商,一方的发价或还价被另一方无条件地接受后,交易即为达成,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就此应承担各自的责任。买卖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将它确定下来,经过双方签字,各执一份,据以执行,这种做法即为签订合同。
上述五个环节是交易洽商的一般程序,在具体业务中,并非每笔业务的交易洽商都须经过这五个环节,有的从询价经发价到接受,只经三个环节交易即达成;还有的一方发价即被另一方接受等等。但是作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发价和接受两个环节,因此发价和接受是合同达成的两个要素。英美法认为合同成立要有对价、发价(要约)和接受(承诺)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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