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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外销员考前重点试题辅导之绿色贸易法律制度4

发表时间:2011/5/11 15:44: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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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贸易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外销员考试】

我国现行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绿色贸易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通过对我国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绿色贸易立法规定不够充分,环境立法与贸易立法缺乏协调统一,不适应以自由贸易、市场经济为基本理念的世贸组织的要求。在促进国内绿色产业的发展方面。许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优惠措施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有些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使其真正执行受到了影响。

2. 绿色贸易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是在环保法中对绿色贸易加以规定,在贸易法中未对环保加以规定直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一般在环境保护上,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贸易上由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贸易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致使绿色贸易的发展受到影响。

3. 绿色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完善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贸易与环境并不是协调发展的,恰恰相反,在这一领域的对立和冲突不断,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有利于增进双方的理解,减少冲突的发生。我国虽然也注重与国外的交流与协作,但在许多方面做的不够,比如在同发达国家的交流和协作方面做的不够,没有充分发挥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因此,我国必须针对贸易和环保法律制度的缺陷不断完善相关立法,以构建我国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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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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