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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构和完善我国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的几点设想
(一) 完善我国绿色贸易政策以符合WTO规则和多边环境协议的要求
我们应适应WTO绿色经济的潮流,积极制定绿色贸易政策,发展我国的绿色产业。其中《清洁生产法》的出台是这方面的一大进步,它通过要求生产过程的清洁,从而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由于企业在生产的同时考虑了环境因素,必然造成成本的增加,因此在制定环境政策时,要适当向绿色产业倾斜,对绿色产业要在资金、技术、原材料的利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采用优惠政策,对在这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并制定配套措施,以保证优惠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外销员考试】
(二)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立法
1. 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法律体系
首先,我们应在现有的环境和贸易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其中的不足,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立法空白。比如在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国务院正积极准备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以此规范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从而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我们应协调环境立法与贸易立法,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在绿色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贯彻WTO的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完善其中有关绿色贸易的法律规定,使之体系化、规范化,从而为绿色贸易的发展保驾护航。
2.完善与绿色贸易有关的具体制度
(1)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志制度
环境标志又称为绿色标志,是指认证机构颁发的一种特定表识,它可以用来表明产品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达到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它始于德国于1978年推出的“蓝色天使”计划。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芬兰、法国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于协调一致,相互承认。要将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必须申请和审查合格后取得环境标志方可进行。否则,产品的市场准入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我国于1994年成立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1994年国家环保局出台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等。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从法律层面上保证环境标志制度在我国的顺利实施,保护我国的环境。因此要提高环境标志制度运行依据的权威性,即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提升到法律的层次上来。对环境标志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和程序、使用要求和期限、管理机构、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并由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从而在法律上保证环境标志制度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在确定授予环境标志的产品类别上,要对授予环境标志的产品类别名单进行定期的审查,以便不断补充和修改。在环境标志产品的标准上,应根据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对此进行修改,并不断提高此标准。在环境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上,对因条件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环境标志产品的标准者坚决予以撤消。同时应注重环境标志的相互承认。【外销员考试】
(2)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制度【外销员考试】
在环境标准中,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5年4月制定的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ISO14000系列标准虽然是建立在各国自愿执行基础知识之上的标准,但是,由于该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行为,激发他们自觉采取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因此,该标准颁布后,很快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采用或推行。发达国家对此异常积极,他们不但迅速实施ISO14000标准,积极开展通过标准的认证工作以外,还要求发展中国家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否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服务将很难进入其市场。因此我国应积极鼓励企业通过ISO14000系列标准。我国于1996年引进ISO14000时,我国仅有四家企业通过认证,发展到现在已有150多家企业通过认证,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积极推行ISO14000标准,在我国刻不容缓。[12]我国应按照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照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结合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对其实施统一管理,提高环境标准的权威性,使企业在产品的设计、选料、生产、销售、使用和废品的回收整个过程中,都严格按环境标准的要求,严惩不符合环境标准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从而有利于我国突破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市场准入问题。
(3)进一步完善其他相关具体制度
比如在禁止国外的污染转嫁方面,应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什么应该“禁止进口”、什么应该“限制进口”作出详细的规定,以便于在实践中操作,防止国外的污染转嫁。同时应完善我国产品检疫、检验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对于外国的直接投资,也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具有严重环境污染的项目不予批准。
3.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没有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的实施将大打折扣。因此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比如在税法中增加绿色税收制度,利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通过税金的增减来督促企业完善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我们应通过立法鼓励和保护国内绿色产业的发展,利用税收减免、低息长期贷款或给予绿色补贴等倾斜性政策,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充分利用绿色产品的健康性、清洁性及受欢迎性,从而建立我国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坚实的物质基础,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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