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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销员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一章

发表时间:2013/4/1 14:32: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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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外销员考试,全面的了解外销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外销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与体系

广义的:代表人物--美国学者杰塞普(p.jessup),提出跨国法概念,斯坦纳(h.j.steiner),瓦茨(d.f.vagts) ,罗纹菲尔德(lowenfeld)。该学派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综合的独立的法律学科。

狭义的:英国的施瓦曾伯格(g.schwarzenberger),法国的卡欧(d.carreau)。该学派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分支。

广义概念的理由:

a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始终包括个人和法人。

b个人和法人在当代成为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参与者。

c国际经济已经将个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连接为紧密的整体。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a主体的复杂性,包括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等。

b国际经济关系的交叉复杂性。

c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多重性。

第二节 历史发展

一、国际商事法律的发展(商人习惯法)

自国家诞生就有了国际经济交往。海事商人法在公元前9世纪就出现了。后来的罗马法中出现了万民法。中世纪,欧洲出现了三部着名的海事法典--奥列隆惯例,康索拉多法,维斯比海法。

17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各国立法逐渐增多。比如有重大影响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马克思在其着名的《共产党宣言》里指出:世界市场形成了。

此类法律规范的特点:1,不系统,零散。这主要受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2,主要局限于国际贸易领域;3,主要法律规范仍然是商人习惯法,国家立法干预少;4,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很少有完善的法典法规。

二、国家干预导致国际经济领域公法的发展。

三、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导致国际经济立法的新发展。

1.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条约的大量产生:imf,irdb,gatt(wto)

2.新兴国家的兴起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南北关系,东西关系,南南合作。联合国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舞台,在其推动下,联大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决议。1962-《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1974-《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行动纲领》。

3.跨过公司的发展及其管制---1974--《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跨过公司行为守则》。利用跨国公司的正面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4.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

5.gatt的飞跃--wto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

二、国际惯例

三、国内法--立法/判例

四、辅助性渊源

1.联大决议

2.学理/学说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1.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管理和监督的权力

3.国有化和征收的权力。

公平互利原则

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妥协)

有约必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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