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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货物运输方式-联合运输

发表时间:2011/10/21 14:35: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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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运输

联合货物运输(combined transport),是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完成一项进出口货物运输任务的综合运输方式。它包括陆海联运、陆空联运(陆空陆)、海空联运等。

㈠ 陆空、海空联运

我国出口货物从1974年开始通过香港中转使用陆空 (train—air简称T.A.) 或者陆空陆(train一air一truck简称T.A.T.)和海空联运方式。具体做法是:从国内货物产地装上火车(或船)运到香港,再从香港装飞机运至欧洲、北美洲或澳大利亚中转站(或目的地),再用卡车由中转站运至目的地。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有很多优点,主要是:到货迅速、运输合适、货运安全、手续简便。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只要在信用证上列明:“沈阳(或××)到香港装火车(或船),香港中转站装飞机,再装卡车至××地。卖方凭承运人出具的第一程运输工具的货物承运收据(cargo receipt)或提单(bill of lading)收款”,卖方装运后即可凭单据收取货款。

㈡ 陆海联运

我国出口货物实行陆海联运是从1977年开始试办的。这种联运方式的做法是:首先自内地省市外贸公司,自启运地把货物装上火车运至香港,然后由香港华夏公司联系二程船舶,将货物从香港运往国外指定的目的港。由于国内铁路运输通过能力所限,陆海联运的陆上运输(火车)压力较大,并非所有货物都可实行陆海联运。只有国内港口无直达船并且转船有困难的或经香港陆海联运的运费不高于海运经香港转船费用的或原属经黄埔(广州)海运出口在香港转船的或贸易上确有特殊需要的,才能在香港办理陆海联运的中转。

陆海联运与陆空联运一样,内地省市外贸公司在发货地将货物装车后,即可凭规定的货运单据在当地中国银行办理结汇,这样可以大大缩短收汇时间。另外,陆海联运经香港中转,可以利用香港航线多、订舱方便等有利条件,使我国出口货物能及时装运出口。

㈢ 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它可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发展尤为迅速,迄今已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集装箱运输体系。目前,集装箱海运已经成为国际主要班轮航线上占有支配地位的运输方式。在我国,集装箱运输,尤其是集装箱海运已经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货物运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使用FOB、CIF、CFR贸易术语实行“港港交货”(port to port),是传统的运输交货方式;另一种是使用FCA、CPT、CIP贸易术语,实行“门到门交货”(door to door)的运输交货方式。这种方式发货人在工厂门口或仓库门口将货物装入集装箱或由承运人代为装箱运往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也可以在集装箱运输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拼箱,再由承运人负责通过联合运输方式,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商店或工厂或仓库门口。现在普遍使用的是后一种方式,它给发货人和收货人带来很多方便。

国际标准化组织为统一集装箱的规格,推荐了三个系列13种规格的集装箱,而在国际航运上运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1A型8′×8′×40′;lC型8′×8′×20′。为适应运输各类货物的需要,集装箱除通用的干货集装箱外,还有罐式集装箱、冷藏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平台集装箱、通风集装箱、牲畜集装箱、散装集装箱、挂式集装箱等种类。

为了便于统计计算集装箱运输的货运量,目前国际上都以20英尺集装箱作为计算衡量单位,以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表示,意即“相当于20英尺单位”。在统计不同型号的集装箱时,按集装箱的长度换算成20英尺单位(TEU)加以计算。

㈣ 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是集装箱运输开展以后的产物,始于1967年,发展到现在已形成西伯利亚大陆桥、欧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三条大陆桥运输路线。

1.西伯利亚大陆桥

2.欧亚大陆桥

3.北美大陆桥

㈤ 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或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在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intermodal transport),《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它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根据此项定义,结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构成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的基本条件有5项:

1.必须使用包括全程的运输单据,如联合运输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

2.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4.必须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负有全程运输责任;

5.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输费率(single factor rate)。

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C.T.O.),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负有履行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极少由一个经营人承担全部运输。往往是接受货主的委托后,联运经营人自己办理一部分运输工作,而将其余各段的运输工作再委托其他的承运人。但这又不同于单一的运输方式,这些接受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转托的承运人,只是依照运输合同关系对联运经营人负责,与货主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简称NVOC)。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1.国际多式联运是根据多式联运合同进行的。

2.国际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是集装箱货物或集装化的货物。

3.国际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至少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4.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全程单一费率的运输。

5.国际多式联运是不同运输方式的综合组织。

6.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通过货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区段的划分和对各区段实际承运人的选择达到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速度,实现合理运输的目的。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多式联运的当事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对于货主来说,它是货物的承运人;对各区段分承运人来说,它又是货物的托运人。它一方面同货主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另一方面它又与分承运人以托运人的身份签订各区段运输合同。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接管货物之时起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时止。在此期间对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方面,目前国际上有三种做法:

1.统一责任制

2.分段责任制

3.修正统一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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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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