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类商务部重申:药品数据保护期限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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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重申:药品数据保护期限为六年
发表时间:2010年2月27日10:46 来源:中大网校 来源: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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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专家今天表示:中国已同意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对申请市场许可而提交的含有新化学成分的药品和农业化学产品的未披露数据提供有效保护,保护期限为药品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后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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