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服务师:
职业定义:养老服务师是从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需求评估、方案制定与实施、照护技术实施与培训指导、质量评价管理、服务咨询转介、实务应用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老人评估需求、制定照护方案、培训指导护理员、链接社会资源、并全程监督服务质量
职业等级:养老服务师共设三个等级:初级养老服务师、中级养老服务师、高级养老服务师
二、养老服务师考试:
养老服务师考试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初级养老服务师、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初级养老服务师、中级养老服务师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考试科目:初级养老服务师、中级养老服务师均设置《养老服务综合知识》、《养老服务实务》2个考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符合初级养老服务师、中级养老服务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借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初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历,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3年;
(二)具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具备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
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历,取得初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6年;
(二)具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4年;
(三)具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3年;
(四)具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1年;
(五)具备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合格标准: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每科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单独划定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地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标准为55分。
初级养老服务师、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纸质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达到单独划定地区合格标准的,证书载明有效区域,在证书载明区域内有效。电子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绩管理:
初级养老服务师、中级养老服务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登记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
取得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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