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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
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投标、订立和履行合同
的资格及能力。资格审查既是招标人的权利,也是大多数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它对于保
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
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
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
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并且还应注
意,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
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5.1资格审查的原则和方法
5.1.1资格审查的原则
资格审查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应遵守科学、合法和
择优原则。
1)科学原则。为了保证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具有合法的投标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
力,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规模、技术管理特性要求,结合国家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和市场竞争及其投标人状况,科学、合理地设立资格评审方法、条件和标准。招标人务必
慎重对待投标资格的条件和标准,这将直接影响合格投标人的质量和数量,进而影响到投
标的竞争程度和项目招标的期望目标的实现。
2)合法原则。资格审查的标准、方法、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择优原则。通过资格审查,选择资格能力、业绩、信誉优秀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投标。
5.1.2资格审查的方法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法。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由
招标人或者由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
法,对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
系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参加投标的资格。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
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避免不合格的申请人进人投标
阶段,从而节约投标成本,同时,可以提高投标人投标的针对性、竞争性,提高评标的科
学性、可比性,但因设置了资格预审环节,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增加了招标人组织资
格预审和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费用。资格预审比较适合于具有单件性特点,且
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在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
是评标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可以省去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和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工作环
节,从而节约相关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加投标人数量,加大串标围标的难
度,但会降低投标人投标的针对性和积极性,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
量。资格后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通用性、标准化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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