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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75

发表时间:2011/9/20 11:07: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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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7.2 招标投标投诉(熟悉)

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

主要分为三类进行介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投标投诉等,其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虽然名为质疑,其实质是投诉行为,是由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

投诉与质疑的区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

7.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1)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1)招标投标投诉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工业与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3)投诉人提交投诉书: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不予受理的情形:

A.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B.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C.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D. 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E. 超过投诉时效的;

F.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G.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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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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