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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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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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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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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说明]
(1)条文释义: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2)条文释义: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的法律含义。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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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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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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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密封情况检查 (5)开标顺序 |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说明]
(1)条文释义: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的作用。
(2)条文释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方法及法律功用。
(3)条文释义:开标顺序的确定方法。
(4)条文释义:标底及公布的时间。
(5)条文释义:唱标的内容、其他内容及签字确认的意义。
(6)条文释义:开标会议组织及各方在开标会议上拥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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