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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政策》:联合体投标

发表时间:2012/7/23 11:55: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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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2年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根据2012年招标师考试大纲编辑2012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辅导资料和复习重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4.5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与单一投标人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未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协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6条均规定,对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对联合体各方承担项目能力的评审以及资质的认定,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提交各自的资格审查资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填写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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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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