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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招标师考试: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文件》讲义34

发表时间:2011/8/11 9:06: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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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通过监理人处理索赔;

2、在发生索赔事件时,监理人应积极进行疏导、协调和处理,使索赔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也才能使发包人在经济上损失最小,也为承包人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3、一个高水平的监理人应凭借自己的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和经验,以合同为准则,行为公正和反复协商的处理索赔事件。监理人也有义务提醒承包人及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

4、1987年版《FIDIC》条款规定: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时限提出索赔要求时,其索赔的权利要受到限制。即受到合同规定和工程师确认的同期记录与证明文件的限制。而1999年版《FIDIC》条款规定: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察觉(索赔)事件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发包人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5、严格区分索赔和变更,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容易处理的。但不及时处理,变更会演变成索赔;

24.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3、争议评审。

(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7)发包人和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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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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