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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考点第十章

发表时间:2013/7/15 11:24: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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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有关国家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的规定

①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三类:一类项目是省级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二类项目是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三类项目是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转贷机构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的项目。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其职分工,分别对国外贷款项目进行管理。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商财政部后报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负责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商务部负责国家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③根据项目资金性质不同,其审批手续亦不同,主要有:发展改革部门的“备选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财政部门的“贷款申请”以纳入“备选项目清单”审批手续;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手续等。国外政府贷款只有经过这些程序才能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④列入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自清单下达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内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从备选项目清单中自动撤销。

⑤由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2年内该项目未签署转贷协议,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际机电招标:

在开标阶段,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按规定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在中标阶段,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出具《评标结果通知》。

在签订合同阶段,部分贷款方规定合同签订后应报贷款方审批或备案后才能生效,招标机构和项目单位应按照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⑦国外贷款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

2) 采购代理公司必须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科威特政府贷款等类项目还需贷款方同意。

3) 投标邀请书自发出之日起至代理申请书送达借款人之日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如少于3家,继续邀请;如第二次招标后收到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公司累计仍少于3家,则不必重新发出邀请,可在已收到代理申请书的采购代理公司范围内进行评标。

5) 借款人应在评标结果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的采购代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

6) 代理手续费:贷款项目合同在500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收取1%手续费;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其500万美元以内部分收取1%手续费,超过部分按0.5%收取手续费。日本政府贷款项下土建合同或其他合同中的土建部分,均按0.3%收取手续费。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

1. 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工作应在项目预评估团(世界银行项目)或评估团(亚洲开发银行项目)来华之前完成。

2. 确定中选单位和签订合同:业主应将评定结果报窗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在得到窗口管理部门“无异议”通知后,才能正式确定中选单位。其他部门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向窗口管理部门反映,窗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磋商,并在7天内商定出结果。评定结果在送达有关部门后10天内无反应,应视为“无异议”。业主在收到窗口管理部门“无异议”通知后7天内将评选结果及时通知中选单位。业主应将草拟的委托协议书寄给中选单位、并安排签订协议书。

中国政府对采购非贷款国货物的规定:

1. 项目单位和采购代理公司必须根据贷款国关于采购比例的规定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2. 项目单位和采购代理公司应按国内和贷款国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清单编制招标文件。………………

世界银行对使用其贷款进行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

1. 有关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的文件还有贷款项目评估报告(PAD)附录“采购”,项目单位编制的采购计划;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政策(OP11),程序(BP11),标准招标文件(SBD)和采购手册等。

2.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贷款协定中一般都有限制国内招标方法的条文,如工程和货物的评标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资格预审要采用“通过/不通过法”,不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数量和投标人少于3家可以开标等。

3. 鼓励借款国发展本国产业的方法是借款国的承包商、咨询人和借款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竞争性招标评标时享受评标国内优惠。

4. 工作语言:世界银行的工作语言是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世界银行的各种采购文件以英语为主。国际招标的语言必须为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三种语言中的一种、投标人可以选择用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或借款国本国语言投标和签订合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招标可以只采用借款人本国的语言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5.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货物和工程招标采购方式: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10万美元以下,3家);直接签订合同(专利、特殊);自营工程

6. 对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中国的限额是2000万美元,而有的国家则是100万美元。

采购方式土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

国际竞争性招标>2000>50

国内竞争性招标>50>30

询价采购<50<30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适用不同采购方式的最高限额标准

7.《货物和工程采购指南》还规定了几种特殊的采购方式:中间金融机构的采购;BOO/BOT/BOOT特许经营等私营部门融资的采购;基于性能的采购;社区参与采购。

8.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服务采购方式:

有实物产出的服务的采购方式与工程和货物的采购方式相同,采购指南和招标文件均用红皮书;

无实物产出的咨询服务方式为: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大于20万美元);基于质量的选择;预算固定选择;最低费用选择;基于资格的选择(小于20万美元);单一来源选择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程序:

1.国际招标留给投标人响应招标公告和编制投标书的时间最少为6周,在涉及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品目的情况下,该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2周。国内竞争性招标则最少为4周。

2.国际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中标法。

3.合同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采用调价公式法。合同工期在18个月以内的采用固定价合同。对于固定价招标的合同,延长有效期56天的,招标人应给予物价上涨的补偿。

4.货物采购按照招标范围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两类(有限国际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签订合同不属于公开招标范围)。按招标程序可分为一阶段招标和两阶段招标。有部分世界银行贷款的机电设备供货与安装合同采用一阶段招标加资格预审的招标方式。

5.国际招标对国内制造的产品有15%的评标优惠。

6.工程国际招标一般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用通过/不通过法。资格后审不需审查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只需审查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资格。

7.咨询服务的采购:咨询服务一般先通过广告征求感兴趣函,确定至少6家有资格的咨询人进入短名单。从刊登广告到确定短名单的时间至少为14天。

基于质量的选择和基于资格的选择在选择咨询人时均不考虑报价。

10.2.4 世界银行对使用其贷款进行招标采购审批的规定

1.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采购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审批。即招标文件获得世界银行的不反对意见后才能出售,评标报告要获得世界银行的不反对意见后才能授标和签订合同。事前审查限额见P223。

2.单一来源采购全部为事前审查。

3.中标人由借款人确定,世界银行并不推荐中标人。

4.世界银行对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分为3个层次:

最高层——跨地区的中心服务部门(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和程序,起草和修订采购指南和标准招标文件)。

中间层——世界银行六大地区有采购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地区的采购人员和采购审查获得,批准对大合同的审查。

第三层——各国家局/办公室或专业处的采购人员或采购组,负责具体的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和其他采购监督活动。

5.世界银行内部的审查分为3级,采购专业人员(PS)级、地区采购经理级、采购审查委员会级。采购专业人员一般在世界银行设在借款国的办公室审查采购文件,地区采购经理和采购审查委员会在世界银行总部美国华盛顿审查采购文件。

10.3 亚洲开发银行对使用其贷款进行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

1.亚行贷款项目在国际竞争性招标评标时对借款国制造的产品和借款国的承包商有国内优惠。

2.亚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和货物采购合同必须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3.亚行的工作语言是英语。亚行的各种采购文件以英语为法定语言。亚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的语言必须为英语。

10.3.2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

1.货物和工程的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和自营六种方式。咨询服务采购招标方式,主要分为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基于质量的选择、预算固定选择、最低费用选择、基于资格的选择和单一来源选择六种。

2.亚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程序:

一阶段单信封招标、一阶段双信封、两阶段双信封、两阶段招标程序。

10.3.3 亚洲开发银行对使用其贷款进行招标采购审批的规定

1.亚行审查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两种:亚行的审查机构有中央业务服务办公室、审查委员会。亚行不直接参与贷款项目采购,只对借款人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10.4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政府采购协议的目标》

①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多边框架。②成员国政府的采购法律法规不应对国内产品与服务的供应商提供保护。③各成员国政府应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④建立通知、磋商、监督和解决争端的国际秩序,维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⑤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需要。

2.《政府采购协议》适用于任何合同形式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期权购买等;不适应的例外情况,如采购武器、弹药和维护公共安全,生命、知识产权、慈善,残疾人和劳改产品的特殊措施。

3.《政府采购协议》的原则:

①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

②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

③ 透明度原则

4.《政府采购协议》规定了三种招标程序,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

5.招标公告和招标时间:公开招标的招标时间从刊登广告至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为40天,选择性招标为25天。

6.投诉应优先采用磋商的方式解决,供应商应在知悉或应知悉投诉事项起的10天内提起投诉。投诉案件应由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争端可以通过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审查、建议和裁决,监督建议和裁决的执行。

10.5 联合国

《示范法》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两阶段招标、有限招标、征求建议书、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专门适用于服务采购的最低价无谈判性选择、组合价无谈判选择、同时谈判选择和顺序谈判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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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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