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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74

发表时间:2011/9/20 11:01: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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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七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大纲

7.1 掌握招标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的要求。

7.2 熟悉投诉的受理、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7.3 了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7.4 了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

7.1招标投标质疑(掌握)-注意质疑的主体、内容、程序

质疑是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7.1.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投诉

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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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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