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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94

发表时间:2011/9/22 10:51: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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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8.3.4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1)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1)回避: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非法接触:

3)倾向性: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4)公正性: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5)收受财物: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6)泄露:泄露有关投标、评标、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

(2)行政法律责任方式: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资格,不得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3)刑事法律责任方式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罪名有:受贿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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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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