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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招标程序分析
某国际招标项目招投标当事人在网上注册后进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程序,该项目采用国内资金。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后,在网上抽取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专家A 对招标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1)某☆号技术参数过高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数建议修改;
(2)某一般商务条款可以不做要求;
(3)产品备品备件提供数量不足,招标文件应当增加。
招标人采纳了专家的第二条意见,其余没有做变动。在投标截止前三日,投标人C对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提出修改意见,招标人认为对项目有利,予以采纳,并电话告知其余购买招标文件的其他潜在投标人。开标前,该项目共有3家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开标时,只有B、C两家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由于时间紧急,招标人直接进行了开标。在唱标中,发现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有两个方案和报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确认主选方案,投标人B做了确认。
开标后,招标人在开标后制作开标记录,但未要求投标人签字并在开标第3日在招标网备案。
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B、C两个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认为属于一个投标人。但考虑到该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继续评标,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最后在评标报告推荐C、B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推荐中标人及制造商名称、投标价格和不中标理由。其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不中标理由应当按照技术、商务、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分别填写:
投标人—技术/商务 /价格—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结果
在公示期间,投标人B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对C进行投诉;在公示期结束后第5日,投标人B重要合作伙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了相应的主管部门。
问题:上述环节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应当如何正确处理。
参考答案:上述环节存在以下不妥;
1、招标人对评标专家意见的处理方式不妥,对未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的普通条款应注明理由;对未修改的重要条款应由专家本人签字确认;对专家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应提出具体的修改内容。
2、依据投标人B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招标文件不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在开标前5日进行;
3、在采用国内资金只有2家投标人直接开标不妥,应停止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截止日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按照13号令第二十六条执行。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4、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在开标后2日内在网上备案。
5、评标委员会认定B、C两个投标人为一家不妥,两家以上集成商(打包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投标人计算。
6、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候选人不妥,在国际招标中只能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7、公示内容有不妥之处。
(1)公示价格是投标价不妥,应当是评标价;
(2)不中标理由的顺序不妥,应当是商务、技术、价格
8、投诉的主体和程序不妥,投诉主体应当是投标人,其合作伙伴投诉的主体不合格。
投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2日内将书面投诉送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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