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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辅导:招投标(6)

发表时间:2012/3/2 14:41: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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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

行政监督
主体
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等)
对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均属于行政监督的对象
内容
应当依法对强制招标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
方式
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稽察、督查、调查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审查等
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行业自律
(与行政监督的不同作用)
机理不同
行政监督是政府以法律政策为依据,采用行政规则、指令、检查、处罚等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实施的外部强制性约束。
行业自律是招标投标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自律组织构建的内部制衡机制中产生的自我行为约束。
层面不同
行政监督着重宏观、整体层面,主要对市场主体共性和突出的行为实施约束。
行业自律是将政府宏观监督层面落实到企业、个人微观监督层面,针对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具体职业行为产生监督约束。同时,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统筹协调,依法维护行业整体和长远利益。
形式不同
行政监督主要采用立法、执法、违法惩戒的方式制约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行业自律主要采用制度引导、培训教育、告诫预防,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纠正控制,违规惩戒等手段实施全过程、多环节、多方式地约束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效果不同
行政监督行为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威慑性,但面对宽泛、复杂、动态的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往往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时效性不够,行政监督执法的成本高、效率低。
行业自律可以充分借助社会监督的作用,尽早发现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指导、协调、检查、纠正并制定相应行业规则等自律措施。行业自律必须以行政和司法监督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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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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