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的重点知识!
第6章 中标与签约的规定
一、 中标
(一) 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1、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招标人的原则
确定中标人的权利,招标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例: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属于( )。(09真题)
A.招标人
B.评标委员会
C.招标代理机构
D.行政监督机构
【参考答案】A
(2)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受限原则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货物招标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只能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1、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不同的评标方法,采取不同的推荐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劣顺序排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招标人自行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特殊项目,招标人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即首先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3、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时限要求
各类招标项目中,对确定中标人的时间限制有所不同。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如果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4、中标结果公示或者公告
(1)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应当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
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招标机构应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对每一位投标人的不中标理由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推荐中标人及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和‘不中标理由’等,应当与评标报告一致。评标结果公示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废标或不中标的依据,因商务废标而没有参加技术评议的投标人的技术偏离问题除外。第42条规定:“招标机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送至相关的主管部门备案。”第43条规定:“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后,招标机构应当应投标人的要求解释公示结果。
(3)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5、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2条规定,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间没有异议期。
6、订立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担保。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1)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①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③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没收保证金情形: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d.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③政府采购项目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例: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09真题)
A.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D.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并按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参考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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