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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政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2/9/17 10:20: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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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2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八章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2年招标师考试考试的重点知识!

.3.5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1)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1)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或者结果的;

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投诉无故逾期未作处理的;

4)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管理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有: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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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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