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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评标专家的选择
(1)评标专家的选择: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名单中确定,原则上应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2)评标专家的选择程序: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保密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3 评标委员会
熟悉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和组建。
5.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招标人代表的人数:招标人的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标专家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5.3.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参加评标工作的劳务报酬;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签署评标报告;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的评标纪律;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5.3.3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禁止担任评标专家的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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