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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98

发表时间:2011/9/22 11:0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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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9.1.5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分为法定要求和特定项目条件。

(1)法定的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规定的具体采购项目涉及的特定条件

一般包括:资质、生产能力、业绩、生产许可、财务状况、专业人员等。这些特定条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且不能通过设定特定资格条件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人为设定歧视条款。

9.1.6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经济性和社会性的政策性目标主要有:扶持本国企业的发展,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促进就业,供应商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制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中小企业、保护残疾人兴办的企业,价格优惠方式给予照顾等。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对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境外使用以及另有规定的情形例外审批。

(2)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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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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