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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考点20

发表时间:2013/4/24 10:43: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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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的重点知识!

三、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

招标人的代表一般来讲,可以是招标人本单位的代表,也可以包括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但是,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进入评标委员会;相反的,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当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项目是()。(09真题)

A.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B.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

C.《工程建设招标项目

D.科技招标项目

参考答案:A

2、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还应有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且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专家成员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政府采购: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因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那么,如果专家成员最少为5人时,评标委员会的人数至少为7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并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三)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1)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②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③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④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⑤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3、政府采购项目

1)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4)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3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5)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评审专家回避。

例: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中,对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有权要求其回避的主体有()。(10真)

A、项目主管部门

B、采购代理机构

C、检察机关

D、采购人

E、财政部门

【参考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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