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行政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2/9/17 10:11: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为2012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八章第一节的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2年招标师考试考试的重点知识!

8.2.5行政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63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徇私舞弊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过程中故意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文章:

招标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政策》重点

2012年招标师考试招标法律法规讲义汇总

更多关注:  准考证打印 历年真题 考试培训 更多辅导资料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