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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招标师考试: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文件》讲义24

发表时间:2011/8/9 8:54: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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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7.2.预付款

1、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2、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同额度的预付款保函。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的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一般情况下购置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为有效发货票价格的75%~90%;而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0%~20%。

17.3.进度付款

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2、每个支付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约定份数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合同约定的应支付的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合同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书的14天内完成核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应将进度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如不能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修正后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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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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