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招标师考试-中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7

发表时间:2011/7/22 10:09: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说明]

(1)条文释义:签收凭证及其作用。

(2)条文释义: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依据30号令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清新情形“(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进行规定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说明]

(1)条文释义:修改与撤回通知的形式、签收凭证及程序。

相关文章:

2011招标师考试-中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汇总

2011招标师考试-中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条款释义汇总

2011招标师考试辅导-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汇总

2011年招标师项目管理与采购相关答疑汇总

编辑推荐:

2011年招标师考试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2011年招标师考试更多考试信息 免费短信提醒

查看2011年招标师考试网络辅导方案 在线模考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