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的重点知识!
(三)招标文件的审核或备案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
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3日内通过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
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商务部要求按上述规定办理并应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
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招标的,应按世界银行的规定,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都需报经世界银行征求意见并批准以后,才可对外发售。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2、澄清与修改的时限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以直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进行解答和说明,但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还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
例:下列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10真)
A、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
C、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D、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在开标日15日前进行
E、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
【参考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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