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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注:应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注:应为2年)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1年。(注:应为2年)
⑺ 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0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分析]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中,合同文件前后约定不一致的解释方法,以及争议得解决途径。合同工期及开工日期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和开工日期推算竣工日期,进而确定承包人是否如期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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