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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12

发表时间:2011/8/23 8:56: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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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9章 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大纲:

9.1掌握《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策规定、采购方式、程序、采购当事人和法律责任。

9.2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3了解《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责任的主要内容。

9.4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决策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市场准入、发包与承包等主要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

9.5了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

目录:

9.1政府采购法

9.1.1《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

9.1.2《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9.1.3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9.1.4 政府采购当事人

9.1.5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9.1.6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9.1.7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9.1 政府采购法(掌握)

2003年1月1日生效,《政府采购法》共九章88条。

9.1.1立法目的:

9.1.2适用范围:5个方面。

《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范围)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主体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资金范围)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调整对象范围)。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例外情形:附则规定三种情形例外,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贷款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9.1.3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9.1.4当事人:3类

《政府采购法》第14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包括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部门认定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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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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