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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投标文件的澄清

发表时间:2012/3/9 11:59: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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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是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的内容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不得借此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要求。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价或主要单项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同标段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参考标底时明显低于参考标底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报价能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如果投标人提供了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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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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