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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59

发表时间:2011/9/16 10:42: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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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适当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2.1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4.2.2 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

1)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

(2)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因不可抗力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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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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