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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138

发表时间:2011/10/9 11:08: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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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0.5联合国贸法委《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UNCITBAL Mudellawon Procurement of Goods,Construction and Serviees)(以下简称《示范法》)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4年第27次大会通过。《示范法》是在1993年通过的《货物和工程采购示范法》的基础上增加服务采购的内容而形成的,同时出版的还有采购法起草指南。

10.5.1《示范法》的作用与目的

《示范法》的制定是为了帮助正在改革公共采购系统的国家增加其经济的市场导向,或者帮助这些国家更新采购立法,进一步消除国际贸易壁垒。通过竞争最大化,公平对待投标人,增加透明度和客观性。《示范法》为尚没有采购法的国家提供了一个起草、评价其采购法和采购惯例的样木。

《示范法》的目的是发展经济、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抑制腐败,使公众建立信心认为通过负责任的政府采购,可以获得公共资金的价值,投标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

10.5.2《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l)《示范法》的组成

《示范法》共有6章57条。第1章1一17条为一般规定,介绍《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定义,资格预审,交流方式,拒绝全部投标,中标通知和语言等;第2章18~22条说明采购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第3章23一36条叙述招标程序,分为招标和资格预审(23一28条),投标(29一32条)和开标、评标(33一36条)三部分;第4章37一45条规定了服务采购的主要方法;第5章46 -51条介绍其他采购程序;第6章52-57条为采购审查。

(2)(示范法》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

《示范法》规定,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最主要的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采购(第18条),服务的采购方式(第37条)与货物和工程相比,竞争内容和评标方法有所不同。《示范法》中货物和工程采购的招标方式(Tendering proceedings)主要是在价格上的竞争,而服务的采购方式则主要是在质量上的竞争。

除公开招标外,《示范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适用的两阶段招标(Two Stage Tendering)(第46条)、有限招标(Restricted Tendering)(第47条)、征求建议书(Request for proposal,)(第48条)、竞争性谈判(Competitive negotia-tion)(第49条)、询价采购(Request for quotations)(第50条)、单一来源采购(Single

source procuroment)(第51条),专门适用于服务采购的最低价无谈判选择(第42. la)、组合价无谈判选择(第42. 16)、同时谈判选择(第43条)和顺序谈判选择(第44条)等。《示范法》详细规定了这些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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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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