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招标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政策》: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发表时间:2012/7/10 10:57: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2年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根据2012年招标师考试大纲编辑2012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辅导资料和复习重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部分进行增补,对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招标人不予接受,撤回投标文件的还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相关文章:

招标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政策》解析

2012年招标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考点汇总

2012年招标师考试报考指南专题为您导航

更多关注:报考条件 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 更多辅导资料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