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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政策》:招标投标质疑

发表时间:2012/9/3 9:43: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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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1招标投标质疑——掌握

招标投标质疑,是指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没有对招标投标质疑的程序作出规定。《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的提出和处理作出了规定。

7.1.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但在本质上是以招标人为被质疑人,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作的。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供应商提出质疑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如果招标投标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及时得到纠正;如果没有问题,则应当使招标投标程序尽快继续进行。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53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53条:质疑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

《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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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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