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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60

发表时间:2011/9/16 10:42: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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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3 投标保证金

4.3.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不足、无效、迟交、有效期不足或者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形,均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或废标。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提交的时间应与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要求一致,即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投标保证金送达的含义根据投标保证金形式而异,通过电汇、转账、电子汇兑等形式的应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作为送达时间,以现金或见票即付的票据形式提交的则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4.3.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保兑支票;3)银行汇票;4)现金支票;5)现金;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形式。在招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保证金形式之外,规定其它可接受的形式。如银行电汇或电子汇兑等。

4.3.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规定各有不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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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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