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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招标师考试-中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6

发表时间:2011/7/22 10:09: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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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说明]

依据30号令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条文释义:本条涉及的投标人、招标人法律责任。

(2)相关案例分析。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说明]

(1)条文释义: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条文释义: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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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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