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章节重点21

发表时间:2013/1/8 11:04: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的重点知识!

4.2投标有效期(熟悉)

4.2.1投标有效期的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均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4.2.2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

1)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

(2)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1)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

3)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重新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相关文章:

2013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章节重点

2013年招标师考试招标法律法规与政策讲义

更多关注: 成绩查询  历年真题 考试培训 更多辅导资料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