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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91

发表时间:2011/9/22 10:51: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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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8.3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熟悉)

8.3.1采购人的法律责任

(1)政府采购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采购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① 采购人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②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③ 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④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⑤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⑥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⑦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2)采购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采购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应承担采购终止的法律后果。

① 责令限期改正。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第⑥⑦条情形的,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依法进行采购活动并签订书面合同。

② 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在采购活动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该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可以依法重新确定新的供应商或重新进行采购的招标活动。

③ 撤销合同。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但采购合同未履行的,撤销合同。

④ 赔偿损失。在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给其他潜在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采购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采购人的行政责任是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因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行政规定进行政府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依《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有:

① 采购人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②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③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④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⑤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⑥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⑦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⑧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其他等等。

2)采购人因违法行为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采购,采购人的违法采购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具体方式有:

① 责令改正;

② 没收其违法所得;

③ 罚款;

④ 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

⑤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视情节的轻重,可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警告、降职、降级、开除等不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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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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