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招标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政策》: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发表时间:2012/6/11 12:12: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2年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根据2012年招标师考试大纲编辑2012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辅导资料和复习重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1.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已经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上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按照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模标准是: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应当注意的是,在执行上述这些规模标准时,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

相关文章:

招标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政策》重点解析

2012年招标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考点详解

2012年招标师考试报考指南专题为您导航

更多关注:报考条件 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 更多辅导资料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