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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培训大纲58

发表时间:2011/9/16 10:42: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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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1.5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投标文件的送达  (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投标文件的递送方式可以是派授权代表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送达,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签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有规定,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送达后,招标人应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拒收

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之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还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未提密封事项)

3)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未提密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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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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