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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构成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接受贿赂、接受供应商金钱及其他物质利益构成犯罪的,按受贿罪论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罚金,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采购人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4)采购人伪造、变造采购文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采购人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3.2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供应商的民事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表现为:中标、成交无效,承担赔偿责任等。
1)《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承担中标、成交无效的民事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77条中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情形之一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第25条规定,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有此情形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2)供应商应承担赔偿民事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79条中规定:“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71条、第72条、第77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
1)《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有:
①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⑥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供应商的刑事法律责任
供应商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利用他人名义;提供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在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其他竞争者的权益;。。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 承担伪造公文罪和毁灭公文罪; 承担串通投标罪; 承担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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