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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招标师考试: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文件》讲义10

发表时间:2011/8/5 9:16: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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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为此提供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8、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9、从开工至颁发工程接受证书为止,应负责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4.2~4.5.承包人的其他责任

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颁发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三种形式:第三方担保、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2、分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项目的分包人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临时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使其职责。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为合同实施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有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5、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6、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7、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应将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和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运用上述资料后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并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当地资料。应视为承包人以充分估计了上述情况带来的责任和风险。

8、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当遇到上述情况时,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构成变更的,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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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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