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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章节重点63

发表时间:2013/3/4 10:33: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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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的重点知识!

9.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了解)

目录

9.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

9.5.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9.5.2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9.5.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9.5.4科技项目招标

9.5.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9.5.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了解)(适用范围、特殊点)

主要有: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交通部发布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

(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适用范围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范围主要是指那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基础作用的公共工程和公共设施。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对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的公路建设的特许经营,适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主体:政府和社会投资人。

1)政府主管部门。

①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②交通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2)投资人。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法人,资金、设备、合法业绩等。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方式

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程序的不同

由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回收周期长,经营期限最长可达30年,涉及政治和社会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其招投标活动除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等。

9.5.2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了解)(概念、适用范围、特殊点)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2008年颁布了《国有资产法》,以往的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了一些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范围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适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不包括金融类企业,而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所以其适用范围不包括金融类企业和上市公司。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注意比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区别)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按照控股地位进行划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这里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

1)制定产权转让方案。

2)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决策。

3)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4)资产评估,确定转让价格。

5)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

6)合理选择产权交易方式及组织实施。

7)合同签订。

8)价款支付。

9)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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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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