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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说明]
(1)条文释义:书面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作用。
(2)条文释义:通知其他未中标人的方式。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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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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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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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说明]
(1)条文释义:履约担保的金额与形式、联合体递交人。
(2)条文释义:履约担保的作用及返还形式。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说明]
(1)条文释义: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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