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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组织资格审查
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地获取投标竞争的机会,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资
格条件,同时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布资格预审
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组织资格审
查,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法。
2)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方法。采用资格后
审办法的,按规定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方法、因素和标
准,在评标时审查确认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4.3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1)编制招标文件。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调查收集有关技术、经济和市场情
况,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备案。
2)发售招标文件。按照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3)编制标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和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 底。为了防止串标、围标和低于成本价竞争,并为评标分析对比提供参考依据,可以根据
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要求、市场价格及竞争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招
标项目的标底。标底信息和编制过程应当保密。
为避免发生围标、抬标现象,招标人也可以编制,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
价(最高投标限价)或采购预算额,或者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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